刘某某为了获取转移赃款提成,组织胡某某、黄某某等人在南昌市使用银行卡利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帮助网络犯罪分子“跑分”转移赃款,并建立“蝙蝠”聊天群进行管理,刘某某负责管理财务。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1月期间,刘某某等人持有的信用卡、储蓄卡累计转移账款过100万元,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出借、出售银行卡、POS机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电信诈骗花样百出,在利益的陷阱里迷失的不止受害人,还有贪婪的助纣为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