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路上遇到他人求载,出于好意搭载一程,不料途中三轮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乘车人1人死亡。经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2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4月15日清晨6点多,家住望江县太慈镇马山村的六旬老妪任某某骑着她“以旧换新”买来的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同村村民陈某某一起去采茶叶,在途经太慈敬老院时,碰到了同样去采茶叶的潘某某等一行5人。任某某本不愿搭载,但碍于5人央求,便勉强同意了。任某某驾驶三轮车沿太凉线“村村通”道路行驶至桃岭村示范路交叉口上坡路段时,因电动车动力不足,制动系统不稳,导致车子溜车和侧翻,车上乘坐的潘某某摔倒在地,上身被压在车身下面,后因抢救无效于4月25日出院,次日在家中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任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潘某某等人无责任。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普及率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中老年人将其当成了生产和生活的主要工具。但电动三轮车稳定性差、安全系数低,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多隐患,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违规载人,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检察官提醒,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路时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范操作,谨慎驾驶,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