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打拚,不到27岁的曹某某开着自家的小车欢欢喜喜回家过年,当然也不免在村里村外来来回回,好不惬意。不曾想有人不让路,由此引发了口角,进而又大打出手并拿了一把砍刀,砍伤他人,曹某某被刑事拘留,近日,被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2月2日14时左右,正是腊月21日,年味正浓,家家户户正忙着节前的准备。此时,望江县赛口镇某村赵屋组的曹某某驾驶一辆小汽车在经过本镇汪洋村曹长屋组陈某某家门口时,路遇曹某正在路中间行走,曹某某紧按喇叭示意让路,曹某不理并遂口骂了一句,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斗殴,后曹某某手持一把黑色的砍刀(刀长约40公分)朝曹某的左手臂部位砍去,致使其受伤。望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根据医院分析:曹某的损伤程度应在轻伤以上。
曹某某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又情节比较严重,可能重伤,有逮捕必要,检察机关遂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