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勤
(2021年10月2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2018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自2018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记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新职能,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2018年至今年10月,我院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96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8件;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6件(含向法院起诉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7件(含向法院起诉8件)。案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全部法定领域以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一)以公益守护为目标,强化监督求实效
一是聚焦生态保护,呵护绿水青山。根据望江县地处大别山南麓和长江中下游北岸的区位特点,结合上级院持续开展服务保障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检察活动和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部署,聚焦“一山一水一豚”,着力护航美丽望江建设。围绕大别山绿色发展,将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破坏森林资源作为监督重点,联合县林业局开展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巡查和森林松材线虫病害巡查以及疫木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共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8件,有力的保护了望江县林业资源。如针对高士镇虎山村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垃圾中转站的问题,及时与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高士镇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了坚决保护林业资源的共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三家单位及时完成了林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并恢复了林地种植条件。围绕长江经济带建设,持续深入开展“长江望江段生态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望江县二水厂取水口附近江滩违规种植高秆农作物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促使望江长江河道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环保局及时履行职责,不仅消除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也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以此为契机成功解决了长江沿岸违规种植的历史遗留问题,该案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得到时任县委书记李跃云的批示肯定。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推动了一批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围绕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对江豚自然保护区望江段进行了多次巡查活动,针对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范围内存在一个酸碱泊位,危害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江豚繁衍生息的问题,积极与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华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如何更好解决问题进行协商沟通,为其出谋划策,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同推动该酸碱泊位的拆除工作。上述三家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就将该泊位拆除,消除了对长江生态的有害影响。因成效显著,社会效果好,该案被评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暨皖江五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二是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食药安全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开学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巡查、婴幼儿奶粉专项巡查等一系列行动,并针对巡查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和支持,并及时整改消除了相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外,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金问题,我院开展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整治专项行动,及时与县人社部门对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并对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予以追回,截至目前共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6万余元。
三是开展等外探索,全面守护公益。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共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积极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县城区一主要路段人行道上窨井盖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责任单位进行了修复,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推动了开展窨井盖排查整治行动,有力保护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辖区内多次发生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检察机关是否有必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参会的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对此均表示支持,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参会的县科经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也积极表态,有力推动了望江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针对辖区内部分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搭建平台促履职
一是多方聚力,健全工作机制。2018年12月,望江县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望江建设的意见》,大力支持望江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年,望江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在安庆地区率先探索“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于2020年分别与县林长制办公室和县河长制办公室正式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托协作机制平台办理涉林、涉水公益诉讼案件92件,合力推动了县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工作做法在全市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受到县委书记霍辉的批示肯定。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建立相应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共同推动望江县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多措并举,拓展案源线索。结合“政法干警进网格”、“千家万户访平安”、走访民营企业、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深入镇村基层调查走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发放宣传册15000余份。挂牌成立全省首家“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聚焦发现和纠正公益领域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及时接收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公益诉讼线索并办理反馈。注重发挥乡镇检察联络室前哨作用,加强与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的联系沟通,并充分借助“互联网+检察”的东风,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最新动态,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以自身建设为重点,提升素能重自强
一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之中。以今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围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二是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通过案件研讨、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开办的公益诉讼专题课程以及线下不定期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适用法律、收集证据、文书说理等工作的能力。
三是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个案集体讨论、疑难案件专家咨询、重大复杂案件检委会把关等制度,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严格把握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个人自查+部门互查+定期评查”三查模式,聘任法官、律师、特约检察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第三方参与案件质量评议,评查评议结果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办案质量得到提升。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重点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公益保护成果。
近年来,望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也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加强和改进。一是智慧检务建设工作滞后。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智慧检务建设的顶层设计,各级检察机关的智慧检务建设都步入了“快车道”,而望江县检察院由于信息技术人才匮乏和资金缺位等原因,在智慧检务建设方面却相对落后,这无疑限制了新时代检察业务尤其是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如目前望江县检察院虽然与多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但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共享方面依旧存在一定障碍,主要体现在依靠不定期人工沟通的方式共享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容易延误最佳办案时机。因此,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如搭建数据共享平台等,实现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群众举报信息等全面实时共享,让大数据运用等技术手段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仍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二是公益诉讼取证难、鉴定难。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专业性强,调查取证过程往往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检察干警,然而县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这方面的人才储备十分匮乏。另外鉴定问题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鉴定费用高,鉴定周期长,增加了这类案件办理难度。三是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极个别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理解不透彻,认为公益诉讼影响其正常行政执法工作和年度考评,对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存在一定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够重视,存在超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的情况。四是队伍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范围广、涉及法律多,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还承担着行政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需要有很全面的行政执法领域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当前公益诉讼检察人才相对缺乏,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不强,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期盼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正当其时,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将以此次望江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新期待,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加富有成效,努力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更新司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稳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保护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一方面要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制发标准,把好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未按期回复也未及时整改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益诉讼知晓度。充分发挥举报中心、乡镇检察联络室和检察官工作室等平台作用,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工作,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度,调动群众保护公益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守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四)重视科技强检,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情况,争取支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共建策略,合作共赢为智慧检务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升干警信息技术水平,保证干警会用、用好各种智慧检务系统,让智慧检务服务好检察业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建设,优化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用活用好“检答网”,促进办案能力提升。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干警互评互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努力开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望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