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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检察院撑起“四把伞”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16-05-12  作者:徐记生、章吕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先后荣获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第七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提名奖,被各级评为未成年人保护“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先进单位,被县关工委评为首批五好关工委。

  一、撑起“关爱伞”,法制宣传进校园

  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该院充分发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2011年,该院与县教育主管部门协商签订《关于建立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县教育系统建立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协作机制,从检察机关聘请法制副校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学生违法犯罪。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心,加强与县关工委、共青团、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增强教育的实效。在新生开学季、法制宣传月、五四青年节、国际志愿日等节点,组织检察干警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五年来,有近百场约2万人次的中小学生接受法制教育,学生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与县关工委、教育局联合主办“文凯杯”全县中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受到社会、学校和家长的肯定。配合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工作,与县关工委、法院、教育局共同举办了10多场次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进一步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学法、知法、懂法。2013年,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工作中,该院被市关工委授予先进集体。

  二、撑起“保护伞”,“临时爸妈”保权益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不予起诉决定。建立帮教小组,定期回访,促其转化,给予人文关怀。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由于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不少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法通知到场,致使涉罪未成年人的诉权行使不充分,权益无法得到足够保障。对此,该院积极与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联系,请其指派未成年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居(村)委会代表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行使诉权,并联合县司法局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邀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援助,有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全程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撑起“救济伞”,困难时刻伸援手

  持续做好“关怀助学”活动,积极为农村贫困学生特别是贫困留守未成年人给予关爱,设立“爱心基金”,组织干警个人自愿捐款,与高士、长岭等中小学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五年来,年均为中小学生捐款、捐物价值近万元,受资助的学生有的现已初中、高中、大学毕业,有的参加工作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陷入生活、医疗困境,且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让被害人得到一定的经济资助。对于家庭困难的被害未成年人家庭,主动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联系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共同到被害人家中慰问,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救济并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四、撑起“人性伞”,迷途知返回社会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上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加上父母出门在外务工、疏于管教等原因,导致部分未成年人一时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为使他们在改造回归社会后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该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范和落实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分别在规范适用范围、规范保密措施、规范封存处理、规范查询适用、规范封存解除等方面制定细则,让涉罪未成年人以普通人身份融入周围环境,重新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获得生存技能,最终完成失足少年再社会化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