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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务大厅相关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0-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中的人员直接接触,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和检察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检务大厅重点工作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案件受理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1.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各类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与本院案管部门联系,本院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2.假期结束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应尽量集中移送,安排专人于每日16时前一次性移送,移送人应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也应在当日固定时间一次性移送。 

  3.案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制作电子卷宗,确保制作质量。

  二、律师接待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案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5.律师查询或阅卷可以进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案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反馈。

  6.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实物传递,协调律师通过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

  7.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案管大厅管理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8.案管大厅要按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定时消毒、通风,值班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和消毒设备,并做好对来往光盘、案卷文档的消毒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的体温检测。

  9.完善并落实案管大厅值班制度,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在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保障案管大厅有序运转。

  10. 案管大厅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真诚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值班电话:0556-7172000。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