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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
时间:2017-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3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志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诚使命,依法履职,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五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典型”、“省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获市级以上集体表彰20余次。

  一、更新理念,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

  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努力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从快从严,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护航工程”,着力查处严重影响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影响招商安商、严重影响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步监督,当济广高速望江出口拆迁受阻时,我院及时深入调查,侦破某村“两委”8人贪污挪用窝案,确保高速公路如期通车。五年来,共依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21人,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精准发力,服务扶贫政策落地生根。脱贫攻坚战打响后,我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涉农扶贫职务犯罪12。如我县某村5名“两委”成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等国家扶贫专项资金,账外私分公款20余万元,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国家扶贫政策落实,经依法查处,对其他村干起到了警示作用。

  有效办案,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侵害非公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五年来,共批捕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恶意骗贷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人,提起公诉19人。成功起诉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800万元的票据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被告人将公司财物近7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经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

  注重预防,推动政治生态“山清水秀”。我院站在政治高度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预防教育进党校制度,先后开展反腐倡廉千人签名、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新任村“两委”廉洁自律教育等活动,与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与望东长江大桥项目部签订预防协议。加快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主体已竣工,内部设计正在规划,建成后将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形势继续好转。

  二、全面履职,依法办案,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优化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五年来,受理各类报捕案件507634人,与上一个五年周期相比案件数增长6.5%、人数增长4.6%,经审查,批准逮捕373人,不批准逮捕257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931241人,上一个五年周期相比案件数增长50.8%、人数增长49.3%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981人,不起诉93人,退回公安处理155人。保持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批捕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7人、提起公诉79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47人、提起公诉304人。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牢记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6190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8人,移送审查起诉5786人,有罪判决4769人,立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周期增长了41.9%76.5%涉案总金额约2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50余万元。我院反贪反渎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得到省、市院领导充分肯定。五年来,上级院交办案件达2023人,查处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张某某、市政工程处原主任朱某某、马钢公司第二炼铁总厂原厂长赵某某、绿地集团原副总裁石某某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引起强烈反响。在严厉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我院紧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依法查处我县某局鲁某某滥用职权案,促进了依法行政。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五年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撤案1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10人,纠正漏罪15件,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7件,经审理改判6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24件,针对严重违规或又犯罪的建议收监执行11人。扎实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45件,均得到采纳。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行监督案件36件,提请抗诉9件,法院再审改变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8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批捕涉枪犯罪2人,起诉43人;批捕涉毒犯罪40人,起诉50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捕不诉,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检察环节达成和解、消除纠纷56起。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五年来,共接待群众信访330人次,受理刑事申诉4件,立案复查4件,举报初核11件,连续多年无涉检进京访和集体赴省访发生。

  三、接受监督,规范行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围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对自身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执法办案更加规范精细。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切实做到严格司法。规范谨慎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一律报市院检察长审批。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成立案管专门机构,统一受理案件,强化动态监督。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案整改,逐件落实。在省院“三级联动”大评查和市院抽样评估中,两级院评查组均对我院规范化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实现常态化。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我院反贪工作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和有关检察人员履职情况报告,预防工作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行“四员”制度,聘任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为我院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坚决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为检不廉等现象发生。

  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构建立体化检务公开体系,推行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条,公开法律文书272份;积极打造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文明大展台“五位一体”的新媒体检察宣传矩阵,加快推进网上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四、创新机制,精心谋划,检察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实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工作,通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查、遴选考试、考核推荐等程序,我院首批20名检察官顺利入额,改革工作迈出坚实步伐。提前谋划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出台《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员额内检察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突出检察官司法主体地位,明确目标任务,操作性强,走在全市非试点院前列,得到上级领导肯定。

  深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促进检力下沉的指导意见和省院“抓创育”活动要求,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全县10个乡镇挂牌成立便民检察联络室,在各村(社区)开设“检察之窗”,充分发挥“维护稳定、法律监督、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宣传法制”的作用,得到省院检察长薛江武批示肯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章松亲临调研,相关经验做法先后3次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大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探索新增监督职能,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开展同步法律监督,维护了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了办案安全。探索案件公开审查机制,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审查,邀请第三方参与监督评议,既宣传了法律,又化解了矛盾。

  五、坚定方向,提升素养,队伍形象面貌进一步改善

  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以学教活动为引领,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等实践活动,将临时党小组设在办案组之上,确保学习办案两不误、两促进。制定政治活动日制度,定期开展“一对一谈心”,组织演讲比赛,举行宪法宣誓,参观革命教育基地,举办道德讲堂活动,积极投身防汛抢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理念根植于每一名干警心中,我院党总支被市委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人才兴检战略,完善“季度之星”评选机制,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检察业务培训,着力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推行青年干警岗位主事机制,在政治上关心、培养上用心、工作上放心、生活上贴心,青年干警进步显著,先后有5名“80后”被提拔至科室负责人岗位,我院育人留人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期刊推介。五年来,有2名干警当选市级办案尖子,2名干警考取在职研究生学历,5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人次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市先进工作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促进廉洁从检。紧紧抓住党组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书记带班子做表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办案纪律,严禁打听、泄露案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

  以文化建设为载体,丰富机关内涵。发挥党、团支部作用,成立摄影、书法、体育等兴趣小组,在节假日期间开展诗歌朗诵、球类比赛、书画摄影展、联欢会等活动,为干警提供展示才艺的舞台。坚持人文关怀,做到“三必谈三必访”,主动关心干警家庭生活,增强工作归属感。先后两次举办“望江·检察—雷池文化交流”活动,将院训定为“为民、清正、博学、创新”,机关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

  过去的五年,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强有力的五年;是与时俱进,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的五年;是开拓进取,检察业绩跨越发展的五年;是公正司法,检察形象显著提升的五年。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于检察机关准确定位、充分履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五年来,我院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把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先后开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党委信任、群众满意

  ——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重要保障。有效的人大监督能够使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能够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五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法者更要严格执法的意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班子成员常态化带队走访各乡镇,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指导工作,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执法办案的成效是工作重心。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法律监督,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五年来,我院坚持业务立检、业务兴检、业务强检,把提高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摆在突出位置。在工作思路上,确立以自侦办案为龙头,带动各项工作同步发展,整合全院资源攻克自侦难关,实行人财物向办案一线倾斜。全体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长期被动的工作局面得以扭转,检察工作打了翻身仗

  ——检察队伍的管理是发展关键。一流的检察队伍是一流工作业绩的前提和保证,我院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推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狠抓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评办法,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坚持从优待检与从严治检并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凭实绩论英雄、按贡献排座次,对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优先提拔重用,为干警成长进步搭建平台。在党委关心下,五年来,先后有40余人次受到提拔,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关心、支持望江检察事业发展的所有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高素质人才仍然缺少,案多人少问题仍然突出,便民检察联络室编制经费仍有待解决等。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关键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要求,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作为服务新常态,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认真做好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工作。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二是在依法履职上创造新业绩。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大力推进平安望江建设,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探索监督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新机制新途径,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三是在推进改革上取得新进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以及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四是在自身建设上强化新举措。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创新检察实务培训模式,全面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释法说理、调研分析等能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打赢“六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全力服务脱贫攻坚战。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既突出查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又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力量助推反贪办案。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灵活运用“两侦合一、贪渎并查”的模式,向碌碌“昏官”亮剑。更加注重惩防一体,努力建成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并对外开放。

  三、投入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引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四、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提高监督质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全面客观审查证据,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勇于攻坚克难,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突出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工作,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司法业绩考核机制,将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健全办案组织形式,明确内部各层级职责权限,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

  六、建设过硬队伍,提升司法办案水平。继续巩固“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等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引领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培塑司法品格。持续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密切与高校之间的协作,安排干警分批次进行深造进修,努力培养新一批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专项检查,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望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本质是一种刑罚执行行为,只是与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别,将罪犯放在社会上予以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工作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2.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3.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司法行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利益驱动办案等司法不规范“顽疾”,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行使。

  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针对贿赂犯罪办案实际,规定了监视居住措施的特殊情形,即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监视居住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滥用,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在采用该措施时一律报市院检察长批准。加强流程监控,采取该措施超过15天的,必须报市院自侦部门批准;超过1个月的,一律报省院自侦部门批准。

  7.案件集中管理:改变案件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实行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新机制。其目的是通过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动态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8.“抓创育”活动:2014年开始,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十大典型和十大品牌,引导基层检察院打特色牌、走精品路。

  9.五个过硬:201417,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