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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32.6

因公出国(境)费

 0.0

公务接待费

 10.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1.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9

       公务用车购置

 0.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说明中需列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情况,不可省略)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76万元,下降25.82%。,下降的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2015年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40批次,250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6.44万元,下降42.88%。下降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一般运行费减少。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日常公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批捕起诉、政策调研等。2015年,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