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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5-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刑事案件侦查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3、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6、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758.43万元,支出总计758.43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43万元。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43万元。

 

附件: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52.9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14.5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8.3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34

          公务用车购置

0.00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9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4.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兄弟单位办案及上级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共望江县委办公室、望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的通知》(望办发〔201349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3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批捕起诉、政策调研等。2014年,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