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刑事案件侦查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3、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6、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
纳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31.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31.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1.3万元,增长39.3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望江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二是车辆补贴政策的落实发放。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7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7万元,占76.7%;项目支出240万元,占23.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1.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31.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1.3万元,增长39.3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因望江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二是车辆补贴政策的落实发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6.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3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车辆补贴政策的落实发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1.7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3.58万元,支出决算为7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补贴政策的落实发放。其中基本支出79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检察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93.58万元,决算7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补贴政策的落实发放。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40万元,本年支出2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度决算24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2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望江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791.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1.3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车辆补贴政策的落实发放。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九)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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