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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刑事案件侦查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3、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6、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 

  纳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 

  三、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以下所有内容请参照公开方案进行补充,不得随意删减。)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740.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40.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03万元,降低2.3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0.4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4万元,占1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0.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40.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03万元,降低2.3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03万元,降低2.3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8.86万元,支出决算为7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40.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740.4万元,比2014年减少18.03万元,降低2.38%,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07.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批捕起诉、政策调研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33万元,主要用于政法装备采购。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71.7万元,比2014年增加52.4万元,增长263.96%,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增缴。 

  3.“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6.2万元,比2014年减少7.8万元,降低16.12%,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比例下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2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31日,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年初预算没有项目支出。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