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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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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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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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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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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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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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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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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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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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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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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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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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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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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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5万元,同比下降2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同比下降2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10.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及协助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0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执法办案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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