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预算情况
时间:2018-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预算情况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主要职能部门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审判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职权

  1、刑事案件侦查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3、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6、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部门: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2、反贪污贿赂部门;3、反渎职侵权部门;4、侦查监督部门;5、公诉部门;6、监所检察部门;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9、检察技术部门。

  部门概况: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现有编制54人,实际人数49人。

  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467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安排,支出预算467万元,收支平衡。本年度支出中:基本支出4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执法办案费用、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附件: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2、公开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3、公开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