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刑事案件侦查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3、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6、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和谐望江、推进望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在职人员编制54个,实有在职人数50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组织非税收入预算800万元,其中:罚没收入800万元。

  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62.4万元,加上部门非税收入形成的可支配财力1462.4万元,全部收入预算共计1462.4 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868.82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462.4万元,具体到支出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8.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定额公用经费)预算193.58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预算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00万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增加868.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4.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6万元,增长原因包括:人员政策性增资及各项保险缴费因工资基数增长而增加。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9万元,增长原因包括:住房公积金因工资基数增加而增长。

  3、机关运行经费(定额公用经费)预算19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07万元,增加原因:因差旅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部分支出项目预算标准发生变化。

  4、专项工作经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无增加,为安排乡镇检察联络室、检察之窗村村看。

  5、项目支出预算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00 万元,增长原因:增望江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项目支出。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55.1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90.15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165 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部门办公业务用房面积为3660平方米,价值为560万元;单位车辆8辆,价值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