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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网店店主与网络刷手合伙骗取多家公司的现金红包
时间:2023-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计某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份至2022年1月份,计某某、赵某某利用自己及亲友身份在某宝网上商城注册店铺,在微信群内招募网络刷手,利用网络刷手在菜鸟裹裹等多个平台做活动领取红包优惠券购买其店铺内商品,但实际并不通过物流快递真实发货,仅通过空包平台获取虚假物流运单号录入商城交易,让网络刷手在网络平台上确认收货,从而完成虚假交易,以此套现菜鸟裹裹等多家公司派发的活动红包,待商城将活动红包以现金形式打入其注册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后,计某某、赵某某与网络刷手以事先商定的比例将活动红包套现金额进行分成。付某某、李某某、宋某某、段某某利用自己及亲友身份在某宝网上商城注册淘宝账号,充当网络刷手。

计某某、赵某某利用某宝店主身份套现菜鸟裹裹等多家公司的红包优惠券数额合计25万余元。付某某、李某某、宋某某、段某某利用网络刷手的身份套现菜鸟裹裹等多家公司的红包优惠券的数额合计15万余元。

【判决情况】

2023年1月,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计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各位市民(尤其是自由职业者)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信息,不要被高额返现所迷惑,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从事刷单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