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望江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甲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沈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沈某甲以食用、出售为目的,被告人沈某乙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利用弹弓、钢珠等工具多次在周边树林等禁猎区域猎杀野生动物,被告人沈某甲与被告人沈某乙在这段期间曾相互邀约一起猎杀野生动物。2021年3月25日,望江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沈某甲家中查获野鸡死体3只、斑鸠死体21只,在被告人沈某乙家中查获野鸡死体4只、斑鸠死体31只、红嘴蓝雀死体2只。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以上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非法狩猎捕杀野生动物、吃野味等破坏环境与野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也危害生态平衡,同时还容易增加疾控风险。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勿捕杀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推行绿色餐饮、安全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