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是保护生态渔业资源、立足长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有人心存侥幸,无视禁渔相关规定进行非法捕捞。
2020年7月3日晚,唐某某利用自制的肩背式电捕鱼工具,在望江县长江干流六合段漳湖闸附近的江面水域捕鱼,被民警现场查获,因查获及时未有渔获。该长江江段位于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内,属禁捕区域,肩背式电捕鱼工具属禁用渔具。2020年10月10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唐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6日,法院依法以唐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据悉,自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该院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3件14人,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检察官提醒: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严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禁止捕鱼的工具进行捕捞活动,切不可因小失大,将自己“捕”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