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利益驱使打起歪主意,不惜铤而走险,靠制售假酒非法牟利。近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甲等人制售假酒一案宣判,被告人汪某甲、汪某乙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我使用的品牌酒瓶大部分是真的,包材是买来的,而且还会打上各地区的流通码,一般很难被发现是假酒。”汪某兄弟归案后供述道。经查,2019年1月份至12月份期间,在合肥包河区的一户拆迁尾房内,汪某甲、汪某乙兄弟俩雇佣工人将1.8元一斤的散装白酒灌装入带有注册商标的某品牌空酒瓶内,包装完毕后冒充高档白酒进行批发销售,短短一年时间内就制成假酒千余箱。经鉴定,其被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总计152242.5元。
安庆籍男子吴某某从2017年开始从各地购进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进行销售。2019年12月11日,吴某某在与汪某兄弟进行假酒交易时被侦查机关查获。经查明,其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系列白酒货值金额为172122.18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系列白酒销售金额约为105866元。
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望江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望江县人民法院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制假售假方式花样繁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也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在正规的渠道购买商品,发现制假售假行为或购买到假产品时,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让造假的成本远大于造假的收益,进而使造假者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