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下午,望江县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听证审查。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牵头负责人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何某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情节轻微,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公安机关承办人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进行陈述。何某某当场宣读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悟,并且保证以后不再犯。接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表各自意见。承办检察官对意见进行评判,并就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说。
侦查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办理合理、合法,对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没有异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称通过公开审查听证活动解开了心中疑团,建议对何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并对本次活动予以肯定。
本次听证会让刑事案件审查活动更加透明化、规范化,使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能充分了解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