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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使用伪造驾驶证跑运输,被判拘役三个月
时间:2019-06-03  作者:王小磊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31日,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并于当日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余某系潜山市人,曾在2013年因酒后无证驾驶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被公安机关处罚5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2015年,余某在安庆一家商贸公司从事销售期间,通过街头小广告购买了一份伪造的C1驾驶证,并利用该证驾驶小货车上路送货,期间被交警多次检查,但均蒙混过关。2018年11月13日,余某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望江县公安局高士交警中队查缉点时,民警发现其身份证照片和驾驶证照片不一致,在一仔细询问之下,余某不得不承认使用伪造虚假证件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表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系《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罪名,主要打击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本案中,余某从未获得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更因醉酒后无证驾驶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但其仍不思悔改,多次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