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排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8月7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县域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雷阳书院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雷阳书院内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详细询问雷阳书院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
据了解,雷阳书院始名“来仙书院”,清康熙十九年(1680)知县陈柿祚筹资兴建,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知县狄宽加以修葺,改名为“雷阳书院”。在1998年5月被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历了340多年的风风雨雨,见证着望江的兴衰荣辱。
前期,望江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雷阳书院坐落在城区生活居民集中区,整座书院系木质结构,夏季高温易发火灾,可能带来消防安全问题。该情况引起了望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关注,从而促成这次联合检查活动的及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