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望江县检察院做好“四篇文章”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9-08-18  作者:曹中兵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望江县检察院始终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促进规范司法、提案件质量重要抓手,通过优化执业环境、丰富服务举措、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等方式,构建了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窗口”形象。

  在接待制度上做文章。先后出台《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细则》,律师接待室张挂《律师接待工作规定》、《律师阅卷须知》等工作规范强化制度保障保障律师阅卷权明确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接待律师工作,对律师接待工作的具体内容,律师申请阅卷、调取证据等工作的操作流程律师阅卷中应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制度保障。

  在硬件环境上做文章。设置专门的律师工作室,配置电脑、扫描仪、复印机等设备,同时接待多名律师阅卷。律师可选择电脑查阅、拍摄照片、刻录光盘等方式,实现“无纸化”阅卷开辟律师绿色通道,办案人员会见律师听取意见,保证律师在平等的氛围中与办案人员交流。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进行统一管理答复,实行“一站式”全程高效服务,努力营造文明规范、周到细致的接待环境。

  在监督互动上做文章。畅通监督机制在律师接待中及时告知检务督察联系方式,一旦发生接待人员或者办案人员有阻碍、拖延律师行使其权利的现象,律师可直接现场投诉。加强对律师申请事项答复的事后跟踪监督,案件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及时备案登记;即将到期仍未答复的,启动预警程序;超期答复或未答复的,坚决予以通报,全面落实监督效果。同时采取印发意见反馈表等方式向律师征集意见建议确保对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在程序规范上做文章。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制度,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律师执业证等信息并经验证后无需再申请,在案件移送法院前或退回补充侦查前,案管部门检察人员主动以短信、电话形式向辩护律师推送程序性信息,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建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辩护权的工作机制,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作为办案的必经环节,规定在侦查、审查逮捕等诉讼阶段,辩护律师要求听取其意见的,办案人员均应当及时安排听取其意见。

  年来,望江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2019年以来,该院抓住检务工作区建设的契机,增设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窗口,并致力在提高硬件的基础上提升服务水平,共接待律师阅卷、申请听取律师意见、申请会见等事项88人次,相关工作受到广大律师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