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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检察院抓实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
时间:2017-10-21  作者:徐记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推进落实十九大期间安保及维稳信访工作,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望江县检察院紧扣当前形势,精心谋划,科学部署,制定多项举措,着力实现“三个不出”和“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信访机制

  组织保障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控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从问题的处置督办,到重点人员的稳控疏导,都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亲自包案处理。

  思想认识到位。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向全院干警传达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召开的信访维稳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名干警,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矛盾化解、重点稳控、依法处置、责任追究“四个机制”,把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方法不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众信访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二、强化稳控措施,做好息访工作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控申科具体干的工作机制,要求包案领导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约谈信访人、亲自阅卷核实证据、亲自组织制定化解方案、亲自出面协调,切实把信访维稳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该院检察长共包保3人,其中涉军群体2人,通过多次主动上门走访,与上访人面对面接触,耐心倾听心声,解决合理诉求,并发动上访人亲属共同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确保包保对象情况稳定。

  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坚持“一案一策”、因人因案施策,将解决法律问题、思想问题和民生问题结合起来,通过解决信访人实际问题实现息诉罢访。今年3月份,该院收到信访人张某某(监狱服刑)因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而提起的刑事申诉,李志勤检察长亲自承办此案,先后三次到张某某所在监区进行提审,当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听取申诉人意见,并与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九成检察院及时沟通案件审查情况,最终使张某某放弃上访,表示在监狱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引入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望江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借助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独立的执业地位,为信访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服务,通过释法析理、引导申诉,促进信访事项在法治轨道上处理,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息访息诉。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维稳合力

  加强内部协调配合。要求各办案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协作,共同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形成全院一盘棋的维稳信访工作格局。紧扣信访接待环节,由控申科牵头,对信访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分流、定期答复,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尤其针对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加强释法说理,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切实做到涉诉涉检信访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消解执法办案风险因素。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遇有重大信访事项,及时向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汇报,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共享信息,互相配合,全力做好重点上访对象稳控工作。在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沈某某信访事项中,该院及时安排办案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及时答复案件查处情况,在举报人不满意查处结果后及时建立包保制度,并与稳控单位保持互通,最终沈某某在今年8月签订息访息诉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依法处置非法信访行为。坚持法治化解信访与打击违法闹访相结合,对无理取闹且不听劝诫的信访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借上访之名串联聚集、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今年上半年,该院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全市首例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非法上访人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非法上访、闹访和缠访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强化安全保卫,加大防范力度

  建立特殊时期执勤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停止休假、在岗在位、靠前指挥,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接受任务、落实工作,确保十九大期间涉诉涉检信访和应对突发性事件无死角、无盲区。

  高度重视自身办案安全。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涉众型案件,坚决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事件;整肃工作纪律,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检查执法不规范、工作不负责、办案和办公工作区不安全、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隐患,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坚决防止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