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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检察长带头办案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时间:2017-05-26  作者:徐记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是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根据你提出的申诉,今天来这里依法对你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了解有关问题……”5月25上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勤来到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对刑事申诉人张某某进行提审。

  20151218,张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超越前方一辆变型拖拉机时与之发生刮擦,致对方车辆向右侧翻,压倒路边行人,造成路边行人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且事后张某某未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张某某未提出上诉。在一审判决生效5个多月后,张某某突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重,希望能缩短刑期。

  在收到申诉书后,检察长亲自承办,及时向法院调阅刑事一审卷宗,仔细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到张某某所在监区进行提审,当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听取申诉人意见。在一个小时的问话中,李志勤检察长就案发过程、事后调解、认罪服判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询问了申诉人在侦查及一审程序中有没有充分享受自己的各项刑事诉讼权利,司法机关有无违法不当行为,同时还对申诉人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告知其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紧跟改革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依法履职渐成常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一个“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