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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检察院“三个环节”发力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
时间:2017-05-16  作者:何晏海、徐记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办案质量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办案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基础上,围绕评查机构、评查程序、结果运用等三个环节强化措施,着力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

  一是成立评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在案管办设立“案件评查室”,具体负责案件评查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材料编写等工作。建立由专职评查员和兼职评查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专职评查员由案管部门干警担任,兼职评查员由检委会委员、入额检察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形成工作合力。为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员的业务水平,该院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举行为期三天的案件质量评查培训会,积极打造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管理、协调有力”的案件评查队伍,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抽样评估向常态化评估转变。

  二是完善评查制度,确保程序规范。以《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升手册》为评查案件基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评查工作方案》和《评查工作计划》,就评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评查主体、范围、内容、方式、评查结论运用等作出详细规定,对评查各环节提出规范化要求。案件承办人对各自办结案件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审查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风险评估、涉案财物处理、诉讼权利保障、业务系统使用等是否符合要求。案件评查室定期开展类案抽查、重点评查或全面评查,主要采取审查检察内卷的方式,必要时调取讯问录像、走访案件当事人或旁听庭审,适时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全方位了解检察官办案质量情况。被评查部门或个人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案件质量评查表后书面向案件评查室提出,由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重新指定评查人员进行复查,确保公平公正。评查结束后,案件评查室根据评查结果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交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全院通报。同时,对案件评查不认真、查找问题不深入、随意降低或改变评审标准,致使所评审案件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改正的,将严肃追究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责任。

  三是落实评查效果,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效能,实现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同时发力,对评查发现的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进行通报表扬,对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文书不规范、案件材料缺失、卷宗装订混乱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相关科室和承办人及时整改,若是在评查中发现重大执法过错或严重不规范问题,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法律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感,切实提高办案质量。